一、法人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5、企业自查报告(主要是生产经营、登记事项变化、出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许可审批证件的复印件;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住址证明复印件;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年检机关确定告知)。
二、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营业厅)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隶属法人企业已参加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公章;
5、自查报告(主要是登记事项变化、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等内容);
6、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须提交有效许可审批证件的复印件;
7、企业住址证明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年检机关确定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