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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关于孙志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08-04-10 

 鄂尔多斯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发〔2002〕2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孙志辉    调任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孟克巴特尔  提任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甘迪玛    调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
    张 平    提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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