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供销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发〔2002〕2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李林枝 提任市供销社计财科主任科员,免去计财科副科长职务; 宋卫红 提任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主任科员,免去合作指导科副科长职务; 张永峰 提任市供销社计财科副科长; 刘 震 提任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张俊芝 提任办公室副主任; 刘一平 提任市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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