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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2007-12-08 

      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的全面考察,年度考核作出的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赋予部门作为对公务员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的依据。
        为正确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旗区和市直部门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厅发[2007]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再实行3年评优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办法,实行一年一奖的办法。奖励标准为:被评为优秀的科局级主要领导干部,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评为优秀的其他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工勤、聘用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一拨付。
        具体的考评办法及评选比例等,依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07]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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