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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人才资源开发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2006-08-06 

     为实现呼包鄂人才资源开发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为推进呼包鄂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经三市人事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开放自主原则。三市合作要面向全区、面向全国,实现区域的开放态势,自主加盟,建立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并尊重三市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二〉市场主导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消除阻碍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壁垒,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谋求和推动呼包鄂统一协调发展的人才市场体系的建立。
  (三)互惠共享原则。合作组织建立在共同利益趋向和各自产业分工、区域发展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实现人才信息资源、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共享。
  (四)优势互补原则。合作中允许竞争的存在,在竞争协同中不断开放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的扩散和优势互补效应的显现,提升整体竞争力。
  (五)循序渐进原则。在合作内容上由浅到深,由易到难,逐渐推进。各项合作要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推进,以期各方在合作中更为积极主动、发展有序。
  第二条 合作目标
  通过推进呼包鄂人才资源开发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建立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机制建成呼包鄂统一的人才大市场和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高效共享的人事人才服务平台,制定基本统一的人事人才政策,为最终实现区域内人才的自由流动和创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一是三市要分别建立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以项目合作为主要载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醒量最科研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等项目合作。三是以柔性流动为主要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咨询、讲学、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资兴办高新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四是吸纳高层次人才参加相关专家组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知识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培育、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二)人才交流服务合作。一是实现人才信息共享,三市人才网站相互链接和人才服务信息、人才政策在区域内及时发布,共建三市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推动人事代理合作,三市人才市场互为异地办理人事代理业务,逐步推进三市人才市场准入,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三是充分利用三市人才、智力、项目资源,联合举办人才招聘和开展区域性的人才、项目、技术洽谈活动。四是构建统一的人才测评体系。
  (三)人才交流学习合作。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目标,采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项目课题共同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能力。
  (四)紧缺人才培训!!合作。加强呼包鄂地区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及时了解和沟通当地紧缺培训项目需求,整合师资资源,开展紧缺人才的社会化培训。
  (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探讨建立三市职业资格制度及对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实行交叉互评互认的办法。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呼包鄂人才资源开发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轮流承办,每次会议期间举办“呼包鄂人才资源合作与发展论坛”和“呼包鄂三市大型人才交流会”,同时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项目或某一特定问题不定期举行专项会议。
  (二)成立由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同志为总协调员,呼包鄂三市人事局长为轮值组长(每轮任期一年)的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对三市人才资源开发区域合作进行协调和磋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轮值方人事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合作有关事宜的日常联络工作;收集整理区域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提交的意见、建议,拟定联席会议商定、交流、研讨及会务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已经签署的制度层面的协议,可以转变为政策文件的,由三市人事局联合行文使之成为呼包鄂三市具有行政效力的通行政策。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各成员单位具有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和建议权及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具有认真履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和任务的义务。
  第六条 经费保障
  会务经费由承办方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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