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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

2006-08-02 

 
        受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科
        受理机构职责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审核报考条件、组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录用工作 
        办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 
        办事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笔试、面试; 4、对考试合格的进行考核、体检; 5、根据考试、考核

        结果办理吸引录用手续; 
        办事时限与办事结果 人员名单由人事部门审批
1、按招考简章确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2、录用人员张榜公布,办理录用手续;
收费标准与依据 收费标准:120元,代人事厅收。依据自治区物价工商局批复件
办事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 
        办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2 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行为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4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 身体健康、锻练为35周岁以下;6 具有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须知 
        申报材料: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照片等 
        投诉、举报电话:832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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