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劳社发〔2008〕68号
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区人事劳动局,市社保局:
为切实解决原国有企业未参统人员的养老问题,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经研究决定,凡经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审批招工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过去由于单位原因一直未缴纳养老保险金,且原单位因转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现本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金的,从2008年7月起,一律免收滞纳金。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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