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劳社发〔2008〕12号
关于组织市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提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使其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同时实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向前延伸,根据基金的历年使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起,组织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具体方案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上、行政级别为副处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健康体检,变被动医疗为积极保健,从而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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