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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07-12-17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义务兵自部队签发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之日起45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按照自治区安置部门确定的安置去向、时限到指定的安置部门报到。
         一、档案接收
         1、退役士兵档案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退役时限内,由各部队军(警)务部门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专人送达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安置机构,安置部门不受理个人自带的档案。
         二、接收范围
         1、退役士兵父母双方或一方工作在鄂尔多斯市直属单位或计划安置退役士兵“条管”驻鄂尔多斯市单位的
         2、九年以上转业士官由自治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定档案,确定安置去向,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数接收安置。
         三、报到程序
         1、退役士兵依据安置部门公布的接收档案名单,领取《安置退役士兵审批表》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所填项目务必真实,且与应征公民登记表相符。
         2、持退役证到人民武装部登记预备役(女兵、伤残军人除外)。
         3、退役士兵本人携带《安置退役士兵审批表》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预备役登记卡》、部队签发的行政介绍信、退役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安置证、入伍通知书以及安置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4、转业士官报到需携带部队签发的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退役证和自治区安置部门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程序
         根据自治区安置办下达的接收计划,办理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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