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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教体局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安置情况的介绍

鄂尔多斯教育局 2007-12-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我区根据规定,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东胜就学者,各中小学均按本地学生一样全部接收对待。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按时到指定地点持暂住证、原籍户口报名登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各公办学校就读,就读后与本地学生一起享受政府的“两免一补”的补贴。
        3、中途转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被安置在班容量不足的中小学就读,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

    东胜区教体局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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