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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体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教育局 2007-12-14 

各旗区教体(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传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内 部 明 电

    内教办传发[200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问题要本着“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解决为主”的原则解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的人员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入学,学校名单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对于服从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致。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的中小学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要针对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的实际,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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