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话:3981517
二、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鄂尔多斯大街为界,以南为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管辖范围。
三、建立接待群众来访及受理举报专人值班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建立群众来访记录本和电话举报记录本。
四、值班员必须态度和蔼、认真负责的履行职责,原原本本地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提出拟办意见送支队分管领导签批。
五、属政策咨询的,要认真讲解答复。属一般性劳动违法行为,值班员能当场解决处理的要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情况、认真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另行约定时间处理。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值班员要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队领导和局领导批准,及时查处。
六、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七、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拒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八、转请下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监察支队应随时进行检查或抽查。
九、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举报人在工作、工资和福利待遇及人身安全方面受到侵害。对伤害、打击举报人的主要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