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一中的多方努力下,自治区文明办经过考察,决定把中央文明办资助的自治区西部区“宏志班”交由市第一中学来承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一中,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办的要求和通知精神,研究确定有关办班具体事项后,向各旗区发出通知,开展“宏志班”招生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旗区文明办或教育(教体)局提出申请。
据了解,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学生上学难问题,中央文明办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项目,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升高中学生,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在面临无力完成学业的情况下,经过中央文明办资助,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进入大学学堂,圆了学习的梦想。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每年承办三个“宏志班”,设有自治区西部区、东部区及少数民族“宏志班”等三个类型班。今年自治区分配给我市2008年度资助学生名额27名,其中25名选送到市第一中学,2名少数民族学生选送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旗区在中考结束后,按照程序展开选拔、推荐、申报工作,以中考成绩为参考,在严格把握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市文明办将按照自治区文明办的要求,协调市教育局、市一中,组成“宏志班”招生考核小组,对各旗区选报的受助学生,进行共同考察、审核,综合平衡,统一研究确定后,经过媒体公示,上报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批准。
“宏志班”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在学校的考试成绩及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研究决定接受资助的条件。如果个别学生进入学校后各方面的表现差,综合学业成绩明显下滑,两门功课降到“良好”等级以下,将调整到普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