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体现,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强化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一、目前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群众监督意识包括监督者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被监督者诚恳接受监督的意识,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两种意识均比较薄弱。从国家机关内部来看,影响群众监督的主要障碍是部分领导干部自恃高明,居高临下,脱离群众;甚至认为群众监督只不过是说说而已,真正起作用的不多。出现不重视、不支持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当作摆设,装装门面的错误意识。而从人民群众自身来说,监督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缺乏积极性或对消除权力腐败信心不足,不愿监督;二是举报的“成本”太高,导致群众不敢监督。如郭光允这位普通公民8年来坚持不懈地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为此被开除党籍、入狱两年,近20名亲属受牵连,如此高的举报“成本”,也成为群众监督的最大障碍。
第二,群众监督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群众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以致于群众监督仍处于一种自发的低水平层次上。加上群众监督向专门机关的监督转化制约因素过多,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堵塞了群众监督渠道。少数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认为群众的监督影响了自己工作,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视群众监督为“找茬”、“挑刺”、“与自己过不去”,对群众监督持敌对态度。特别是当一些举报信层层下转的过程中,跑风漏气,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凭自己的猜测,在一些场合“指桑骂槐”,给监督人“穿小鞋”,进行打击报复,致使一些群众虽然对权力腐败深恶痛绝,但真正让他们“刺刀见红”时,却顾虑重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不愿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二、加强群众监督的对策措施
第一,强化群众监督意识,即强化监督者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被监督者诚恳接受监督的意识。首先,作为被监督者的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必须对群众监督有正确的态度,为群众创造监督的条件。其次,对于监督者自身来说,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诸多监督权能去实现政治上的国家管理权,经济上的财产契约权,人格上的不受侵犯权。特别是当自己的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更要学会正确地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努力克服依附心理、畏惧心理和盲从心理,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形成坚持真理、不畏权势、刚直不阿的品质。
第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制度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渠道、监督的方式和监督的效果。要完善群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听证制度的应用范围,并就群众听证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以建立一种合理的权利与权力合作与制约的关系。应坚持和推行群众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社会承诺服务制度,群众代表咨询制度,群众监督员制度,群众监督奖励制度,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等,并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制度,以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治透明度,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群众能够依靠制度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遵照制度接受监督。
第三,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证。一是积极推行办事公开,让群众便于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深入、真实准确,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公开,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事要公开,办事和决策过程、机制也要公开。做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有效地遏制腐败。二是发挥组织作用,让群众善于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反腐败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保证作用,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将结果公布于众,扩大反腐声势,激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使群众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本领,有效进行监督。三是知错就改,让群众乐于监督。只有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把群众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才能取信于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实践证明,群众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危害的感受最真切,反腐败愿望最强烈,他们又是反腐败的直接受益者,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最高,必须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积极探索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使腐败分子在“人民战争”的汪洋中没有立足之地。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当做一面镜子,及时照出自己思想上、行动上的“灰尘”,及时加以清洗,才能做到清正廉洁,从而确保党的肢体健康和事业兴旺发达。